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天宝方家庄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环境保护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的要求,现将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天宝方家庄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1、规划纲要

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天宝方家庄产业园,原称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工业园,又称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方家庄分园,位于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区域内,于2002年经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批复文号:政办函[2002]1号)。

2008年3月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人民政府委托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工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篇章》,并于同年取得《关于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人民政府申请审查方家庄镇区规划——工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篇章的复函》(宝环管函﹝2008﹞6号)。

2010年1月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人民政府委托天津市广园城镇规划建筑设计所编制完成《天津宝坻方家庄镇镇区规划——工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后天津市广园城镇规划建筑设计所于2012年6月、2013年11月对《天津宝坻方家庄镇镇区规划——工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两次修订。

根据《天津宝坻方家庄镇镇区规划——工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年修订),园区规划面积136.89公顷,规划范围为:东临九园公路,南至方霍路,西侧为何庄子和辛庄子耕地,北侧为何庄子耕地。园区主导产业为沙发、家具制造业。

2、园区发展现状改进建议

目前园区实际开发规模在原规划范围内,但发展速度较缓;现阶段园区内生产型企业以家具制造业为主;园区的给水、排水、电力管网已经铺设完成,给水现状采用地下水;目前废气、废水各污染物排放量均未突破规划环评批复的总量;已入住企业履行了环保手续;现阶段区域环境质量尚可。

后期开发过程中,结合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本次评价给出的“负面清单”,严格筛选未来入园企业;严格入区企业的管理,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噪声均实现达标排放,固废均有合理去向;建议园区各企业应加强污染物控制力度,降低能耗、物耗,提高物料回用率,引入废水资源化技术,全面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积极鼓励污染物产生量大、资源能源消耗多的企业进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

3、环境报告书初步结论

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天宝方家庄产业园经过开发建设后,园区已逐渐趋于成熟,工业园区实际开发规模在原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开发强度71.16%;其中工业建设用地开发强度为64.84%,规划基本实施过半,未达到规划要求,规划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规划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环境影响基本符合规划环评预测结果。通过回顾园区规划实施情况、资源能源消耗情况、企业排污情况、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列出园区的制约发展因素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评价认为,在切实解决跟踪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进一步优化调整的基础上,该规划方案基本可行,可以实现园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事项包括您对本规划是否认可,规划实施后对周围环境及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5、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宝坻方家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孙工

联系方式:022-82447547

6、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天津博成瑞达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钺

联系方式:022-28313068

邮箱:bochengruida@163.com

7、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下载附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并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8、提交公众提出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